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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套现”的税收筹划方法(3)
www.110.com 2010-07-30 14:49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实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筹划支招】

  167号文件颁布后,由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与企业所持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存在5%的税率差,仍有一定的节税空间。下面的方式在新规下同样能达到节税目的。

  1、限售期内配送改为解禁后高配送股权来节税。随着中小板与创业板发行加快,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自然人持股逐渐成为主流方式。如果上市公司股东主要是自然人发起设立,在限售期内进行送、转股,按照财税[2009]167号规定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但如果限售期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这样个人股东占绝大多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可放弃限售期间的年度送转股,而改在限售期结束之后再进行高比例送转,从而该部分配送股转让可少缴税。

  2、用限售股票换购基金份额(ETF)节税。ETF即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在ETF申购中,投资者用的是一揽子股票去换购ETF的份额,并没有直接获得股份转让收入。个人限售股股东可以买足其他ETF成分股后和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起去换成ETF份额,该限售股转让只获得基金份额,没有获得收入,按167号文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换得ETF份额后,个人股东可当天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持有一段时间再卖出,在ETF平价交易和未来一段时间股市表现平稳的情况下,该股东相当于按市价间接减持股份,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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