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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拆迁补偿标准的启示
www.110.com 2010-07-03 16:36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旧区改造,今年2月,上海市政府第4号文要求“积极探索旧区改造新机制”。除了事前征询制度之外,上海还出台了“数砖头加套型保底”制度,即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将以被拆除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套型补贴主要是针对缺乏煤卫设施的住户,而对补偿安置后居住仍然困难的被拆迁人,纳入住房保障解决。(4月9日《人民日报》)

  上海市提高拆迁户补偿标准,存在一个背景:2000年开始,上海为了加速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步伐,着力于旧城区改造,动拆迁工作不断推进。2003年前,每年动拆迁达8~10万户。但是,2003年全国发生数起动拆迁的极端事件,中央下令禁止强迁,尤其是长三角地区南京的自焚案,对上海影响甚大。因此,随后的几年,上海不得不放慢动拆迁的速度。2008年,全市仅完成61万平方米旧区改造,是新世纪最少的一次。

  截止目前,上海中心城区内尚有约800万平方米的旧区改造需要完成。而许多市民一方面几乎人人愿意改造旧区、改善住房;但另一方面,在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问题上,市民与政府或开发商总谈不拢。这颇让政府感到很头疼。

  那么,上海市政府提高拆迁户补偿标准,究竟是明智之举,还是权宜之计呢?我认为,这个办法很好,是迟来的正义。因为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以往不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就是想当然地认为旧房子比新房子便宜。他们觉得按照产权调换的原则,在此地拆掉一所旧房子,在彼地(通常是郊区)再赔偿原户主相等面积的新房子,已经很“厚待”拆迁户了,他们凭啥还不愿意搬迁?

  其实不然。首先,人非草木,一间房子住久了必然会产生感情,尤其是祖屋,可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再加上和睦的邻里关系,许多人并不愿离开。第二,旧城区住户大多是中低收入者,一旦搬家,势必要淘汰一些旧家具,而购买新家具和装修,对于他们是一大笔额外负担。第三,有的老屋开着铺面或出租,一旦搬新家了,这些收入也就没有了。第四,原住所一般位于城市商业中心区域,生活便利,而新住所则大多位置偏远,居者将面临交通、生活、工作等种种不便,反而会增大了生活成本。因此,在寸土寸金的上海等大中城市,旧居被拆者获得更高的政府补偿款其实并不过分,至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不会因此亏本。

  最近几年,伴随着城市的大拆大建,关于所谓“钉子户”的事件各地都出现了不少,让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头痛不已。其实,绝大多数的居民都是讲道理的,之所以产生拆迁钉子户,其根源就在于开发商的利润最大化与原住居民损失最小化之间产生了矛盾。要破解这个矛盾,只需开发商遵循等价交换的商业规则,同意在利润上做一点小小的让步,而不能动辄利用行政权力压制拆迁户接纳他们并不情愿接受的“亏本”方案。而这点,恰恰是上海市政府提高拆迁户补偿标准,给予我们的积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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