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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部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现状(3)
www.110.com 2010-07-05 08:56

  三是要大力宣传拆迁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涉及的法规较多,政策性极强。只有大张旗鼓地宣传,让法规深入人心,才能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支持、配合。因此,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拆迁法规,让拆迁人、被拆迁人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整顿规范拆迁评估市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

  整顿规范房屋拆迁评估市场,确保评估机构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评估业务,是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拆迁纠纷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整顿,加大拆迁评估市场规范工作力度。

  一是要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当前,房屋拆迁纠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在安置补偿上有分岐、安置补偿不均匀等。南京市翁彪和安徽省朱正亮的自焚皆是源于对补偿标准的强烈不满。因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以保证被拆迁房屋拆迁补偿同房地产市场接轨。此举既可使被拆迁房屋体现其市场价值,防止高价低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又可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维护拆迁人利益。当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较小、评估价偏低时,拆迁人应按由拆迁主管部门确定、政府公布、年度更新、动态管理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进行补偿安置,以保证安置居住水平不下降。

  二是要整顿评估市场主体。建立评估机构信用档案,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从业经历、评估技术、社会信誉、当事人对其投诉的处理情况和纠正情况等内容,并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准入、清出制度,对那些资信差、素质低的评估机构坚决淘汰出局。重点打击估价机构与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互相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行为,让评估机构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确保评估结果不偏不倚。

  三是要公正选择评估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为有利于房屋拆迁评估工作合法、公平、有序地开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一整套包括报名审核、公开摇号、投票选择、全程公证等环节在内的推荐、确定评估机构的方法,并由被拆迁人唱票、计票,得到了拆迁当事人双方认可。此办法,可供各地借鉴。各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借鉴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公正确定评估机构的办法,以保证所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公平、真实、有效。

  四是要正确处理评估争议。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规定期限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当事人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后,出具鉴定意见,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5.坚持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

  针对当前房屋拆迁信访量高位运行、集体上访规模大的情况,最近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批示:“重复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究属何原因?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还是我们官僚主义?能否做点具体分析。关心群众疾苦是具体的,必须狠抓落实。”我们务必要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引起高度重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拆迁信访工作作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树立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完善措施,努力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一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涉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还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因此,房屋拆迁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土地、规划、房产、建筑、物价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纠纷调解处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办结时限“三落实”。遇有拆迁纠纷,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妥善处理好矛盾。

  二是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拆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有问必答。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严肃地答复上访群众。对当前能解决的问题,迅速转交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取得理解,并逐步创造条件及早解决;对按政策规定不应解决的,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使上访群众明白不能解决的理由和道理,真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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