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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
www.110.com 2010-07-19 16:30

市信息化办公室:

你办《关于我市重要信息应用系统认证证书服务价格的申请函收悉》。为了促进电子认证的推广应用,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批转市信息化办拟定的天津市重要信息应用系统电子认证证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电子认证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电子认证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设立电子认证证书签发、维护服务和增项应用服务三个收费项目。

二、证书签发费是指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电子认证证书开户收取的费用,包括组织机构证书、个人证书和设备证书三种,收费标准(包括介质费用)如下:

(一)组织机构证书每张100元;

(二)个人证书每张80元;

(三)设备证书每张3000元。

电子认证证书挂失或损坏,需要重新补办的,按照证书签发收费标准收取。

二、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组织机构证书每年每张200元;个人证书每年每张50元;设备证书每年每张1000元。第一年的维护服务费,在开户时与电子认证证书签发费一并收取,第二年的维护服务费在证书更新时收取,依此类推。

三、增项应用服务费。电子认证证书基本服务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和报税服务。企业申请增加不同的应用服务,在基本服务项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应用服务每年收取维护服务费60元,增项累加的维护服务费最高限额为800元。

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在下浮20%的幅度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电子认证服务收费,应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有关电子认证服务事宜,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

六、电子认证服务收费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擅立项目乱收费。

七、以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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