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与中国银行黑龙江(3)
www.110.com 2010-07-23 17:20
一、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黑经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银行鹤岗支行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宝泉岭分局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5010元,均由中国银行鹤岗支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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