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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希马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华动飞(3)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情况和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经登记号为2006-5005的韩国公证书公证,2006年6月26日自韩国首尔市购买的《大长今》光盘封页中记载有如下内容:《O NA RA Ⅰ》的作词和作曲为任世现。

    2006年10月19日出具的登记号为2006-3714的韩国公证书载明,任世现是包括《O NA RA Ⅰ》在内的17首歌曲的著作权人,并于2006年8月与韩国富士太平洋音乐版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太平洋公司)签署协议,准许该公司在指定地区行使歌曲的著作权。同时,标注有手写体“申请文件  1、权利转让确认书”。该公证书所附2006年8月的《授权确认书》载明:任世现是包括《O NA RA Ⅰ》在内的17首歌曲的原始著作权人,现已将其财产权在该授权地区内转让给富士太平洋公司。富士太平洋公司作为相关歌曲的词曲著作财产权人,任世现作为词曲原著作权人,授权希马凯特公司独占性地使用附件中所列音乐作品词曲部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表演权等一切著作权财产权利,并有权将上述音乐作品词曲著作权许可给互联网和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使用;授权使用的方式为:通过有线、无线等领域的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授权使用地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006年1月,经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对网址为“//www.12530.com”的网站部分网页内容进行了保全,在相关网页“铃音搜索”或“彩铃查询”中按歌名搜索“大长今”,并对相关搜索结果中的铃音进行试听和录音。根据上述16份公证书记载,分别对黑龙江省、江苏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浙江省、西藏自治区、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湖北省、贵州省、吉林省等15个省份提供《大长今》彩铃下载的情况进行了公证。根据相关网页载明的由华动飞天公司作为提供商的相关定购次数和价格,统计得出收入为341 891元。其中涉及歌手汤灿演唱版本的收入为323 990元,涉及陈慧琳演唱版本的收入为12 282元,涉及超级女声演唱版本的收入为5619元。

    上述网页涉及的铃音名称或歌名包括《大长今》、《大长今(开篇版)》、《a8大长今》、《大长今(超女版)》、《大长今(完美珍藏版)》、《大长今(A8珍藏版)》、《希望(大长今深情版)》、《希望(大长今2006深情版)》、《希望(大长今主题曲)》、《〈大长今〉主题曲呼唤》、《呼唤(大长今主题曲)》、《呼唤(大长今主题曲k歌版)》、《呼唤(大长今主题曲高潮版)》、《呼唤(大长今主题曲开篇版)》、《呼唤(大长今主题曲经典版)》等。希马凯特公司主张上述彩铃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O NA RA Ⅰ》的乐曲部分,歌词部分虽并非对韩文歌词的翻译,但破坏了该音乐作品的完整性。华动飞天公司认可使用了涉案音乐作品的乐曲部分,但主张已经自龙乐公司取得了合法授权。龙乐公司主张其仅授权华动飞天公司使用汤灿版《呼唤》,并不涉及陈慧琳版《希望》及超级女声版《大长今》,其不应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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