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电子商务法案例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际无限网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17564号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彦宏,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惠茗,女,汉族,1971年6月2日出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4号院5楼6门642号。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湛生,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瑀峰,男,汉族,1979年2月14日出生,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产品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郑常庄308号院。

   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号A2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向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诉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际无限)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网讯和原告百度在线的委托代理人望开雄、史惠茗、王瑀峰,被告三际无限的委托代理人于国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网讯、原告百度在线共同诉称,百度超级搜霸软件(以下简称超级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软件(以下简称搜索伴侣)均系由我二公司共同开发完成。三际无限开发的360安全卫士软件(以下简称安全卫士)V1.5、V3.0 Beta2、V3.0 Beta3、V3.1、V3.2、V3.3等版本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或危险软件,并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如按照安全卫士之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且三际无限在网址为www.360safe.com的网站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三际无限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进行贬损,且阻碍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的传播和运行,其此举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侵犯我二公司的名誉权。故我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际无限立即停止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或危险软件,停止对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进行贬损性不实描述,停止阻碍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传播和运行,在法制日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