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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诉北京三际无限网(6)
www.110.com 2010-07-23 17:55

www.baidu.com网站的知道栏目部分网页打印件、网址为www.qq.com、www.yesky.com的网站部分网页打印件以及本院庭审笔录、证据交换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经营者在市场竞争当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以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百度网讯、百度在线与三际无限均系网络服务公司,相互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因恶意系贬义词,且危险系指有遭到损害或者失败的可能,故如使用恶意或者危险对同业竞争者的产品进行描述,应当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本案中,三际无限开发的安全卫士涉案版本以及网址为www.360safe. com的网站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恶意软件,将超级搜霸描述为低危险级别,将搜索伴侣描述为高危险级别,将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描述为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且如按照安全卫士涉案版本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或者使用专杀工具删除超级搜霸。但三际无限并非经合法授权的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者,其无权擅自认定“恶意软件”,且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存在恶意或者危险之处,包括证明超级搜霸和搜索伴侣存在强制安装、浏览器劫持、干扰其他软件运行和无法彻底删除等情况,故三际无限之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三际无限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本院考虑用户下载或安装超级搜霸或搜索伴侣均为免费、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提交的2张律师费发票均与本案缺乏关联性、百度网讯和百度在线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经济损失或三际无限因侵权所获利润等情况,根据三际无限之侵权程度依法确定三际无限应承担之侵权责任,不再全部支持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的诉讼请求。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360安全卫士软件V1.5、V3.0 Beta2、V3.0 Beta3、V3.1、V3.2、V3.3等版本以及网址为www.360safe.com的网站停止涉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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