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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人单位讨回公道
www.110.com 2010-07-23 14:40

    「案例」

    陈某1994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华越公司工作,任华越公司产品开发中心技术员。1995年9月25日,华越公司与陈某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具体期限为自1995年10日1日起至2000年9月30日止。1996年8月,由于自身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华越公司决定选派陈某到美国接受培训,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出国培训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乙方(即陈某)培训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即华越公司)服务满10年。如乙方违约,给甲方的工作和经济带来损失,须按出国培训费的2倍赔给甲方”。次年元月,陈某受华越公司委派前往美国益华电脑科技公司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电路设计系统的有关技术,为此,华越公司共支付培训费用等合计9560美元。培训期满后,陈某仍继续在华越公司工作。??

    1997年12月,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受新加坡恰特半导体公司的委托,在国内招聘有关人员进行输出。陈某得知信息后,便瞒着华越公司以绍兴县某机电设备厂职工的名义报名应聘,该机电设备厂为其出具了“同意本单位职工陈某派往新加坡执行劳务合同”的函件外,还在陈某的《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报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了“同意出国”的意见。据此,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陈某出国的有关手续。1998年8月,陈某在华越公司办理了探亲休假手续后,在休假期间,陈某飞赴新加坡,8月29日是陈某的探亲休假期满之日,可华越公司却发现陈某沓无音信。后经多方调查,华越公司方知陈某早已以某机电设备厂职工的身份,远在异国他乡工作了不少时间。??

    华越公司对陈某培养多年,并且送其出国接受培训,可最终的结果是:陈某在事前不打招呼的情况下,一走了之,致使公司的生产遭受影响。于是,华越公司一怒之下,向绍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被诉人陈某支付违约金19120美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华越公司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出国培训协议书》有效,陈某未经工作单位华越公司同意,擅自以第三人某机电设备厂职工的名议进行劳务输出,违反了国家劳动法、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于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定被诉人陈某支付华越公司违约金19120美元。?オ?

    「评析]

    本案因劳动者自动离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引发。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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