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雇主为何不担责(2)
www.110.com 2010-07-23 15:00
原告徐某称其与李乙之间系雇佣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因其二人工资均直接由科华公司支付,且工资计算标准相同,其二者之间不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故其主张李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不足。对于被告王某,其与科华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系其履行职务行为,且原告并无证据证明王某与自己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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