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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www.110.com 2010-07-24 15:07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河南、辽宁、安徽三地高级人民法院6日分别对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岳崇东、董宝军、吴端志等数十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
  河南岳崇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人数14人

  河南省开封市岳崇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及被告人14名。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岳崇东纠集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且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并有较为严格的“纪律”,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低价收购、强行入伙及强行霸占等方式,控制、垄断了开封市郊区范村乡、开封县杏花营镇等地沙场的经营活动,并多次以暴力、胁迫手段对十余名沙场经营者、工作人员及运沙车司机进行抢劫。该组织通过实施强占、霸占沙场、非法设立收费站收费以及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碍公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封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

  2006年8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岳崇东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4年。宣判后,岳崇东等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维持对岳崇东等人的定罪量刑。

    辽宁董宝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人数27人

  辽宁省锦州市董宝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案人数多达27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自1995年以来,董宝军将数十名刑释解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网罗手下,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通过非法拘禁、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与他人入股开钼矿等手段,聚敛钱财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董宝军及其组织成员用各种手段拉拢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并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锦州、葫芦岛地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锦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支队长李火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明知董宝军等人涉嫌犯罪,但却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了董宝军一伙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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