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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销售非法注册商标标识案情节的认(3)
www.110.com 2010-07-24 15:11

  辩护人提出商标的颈标和腹标应该和起来算做一套,不应分开计算的辩护意见究竟应否采纳,“一件商标”应如何认定成为困扰本案主审法官的一个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但这一解释也没有将“一件商标”的判断标准作一详尽表述。

  “标有完整商标图样”应如何理解?该商标商标必须带有“R”标记,还是可以不含“R”标记也可以;必须是颈标、腹标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算一份商标,还是无论是颈标、腹标还是瓶盖上的标记,只要其中之一已形成一个完整的商标图样,就可以算作一件?关于“一件商标”的认定,存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含有“R”标记的商标图样才可以算作是一件商标,不含“R”标记的一律不应算为是注册商标,因为“R”标记是该商标已注册的标记。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一种酒类商品来说,只有将颈标和腹标合在一起才是一个完整的商标,不应将颈标和腹标分开计算。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论是颈标还是腹标以及瓶盖,只要含有该类商品在商标局注册登记时登记的注册商标图案,就应认定是一件商标。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采用了第三种观点,笔者亦同意此种观点。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所谓“注册商标”,就是商标申请人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请求给予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故注册商标的认定就应以申请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供的商标图样为准,故无论是颈标、腹部还是瓶盖,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图样,只要其图样与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商标图样相符,就应认定为是一件商标。

  第二,注册商标带有 “R”标记不是强制性规定。只有经商标局正式核准注册并刊登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方可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注册商标必须带有“R”标志。无论是否含有“R”标记,都不可否认注册商标图样是已经正式注册的商标。

  第三,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商标图样为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什么样商标是具有完整商标图样的商标,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但如以在商标局登记的图样为标准,无论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备案的图案为何种形式,只要与提交的形式中的一种相一致,就可以认定为是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件商标。这样可以避免因主观认识不同而导致的客观结果认定上的差异,以客观的标准达到公平对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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