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寻宝持假币行骗本案如何定性(3)
www.110.com 2010-07-24 15:39
本案两被告人的行为就符合牵连犯这一特征,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其运用的手段是虚构“资产解冻”的事实,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了假美元、假证明,他们的这一方法就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另一罪名,也就是持有假币罪。从两罪的处罚来看,持有假币数额巨大的应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两被告人诈骗行为显然在三年以下量刑,所以从一重处断,应定持有假币罪。
彭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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