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真正连带债务诉的审理
本案争议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诉讼应如何处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诉讼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各地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诉讼的审理做法不一。既有债权人同时起诉各债务人的,也有先起诉一债务人后再起诉其他债务人的。还有的法院只允许债权人对数债务人择一选择,不能同时或先后起诉,一旦起诉一债务人,则丧失了对其他债务人的诉权。笔者认为,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中的债权人,既有权同时起诉数债务人,也可以选择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起诉。同时起诉的,法院一般应予合并审理,而且要将合并审理作为处理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优先考虑的诉讼审理方式;债权人择一债务人起诉的,原则上对他债务人丧失请求权,但应当允许例外情形存在。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诉的合并。
不真正连带债务,即包括性质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如违约和侵权,也包括性质相同种类法律关系,如都是基于侵权。在债权人同时起诉各债务人时,如系后一情形,即诉讼标的为基于事实上及法律上同种类之原因,依《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不持异议,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普通的共同诉讼处理。但如系前一情形,即诉讼标的为非基于事实上及法律上同种类之原因的,是否能合并审理呢?由于该类型案件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最为常见,因此争议也较大。笔者认为,对这一类型的案件,虽然不完全符合传统民事诉讼法上关于普通共同诉讼规定的条件,但仍可予以合并审理。这是因为:
1、虽然在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中,债权人基于各异的事实与原因享有数个诉权,但诉的客观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为了使债权人受损的法益得到及时、全面的填补,因此,对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实行合并审理具有客观基础。
2、合并审理既可以避免债权人为一同一目的重复起诉,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简便诉讼程序,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目的,又可避免出现因重复起诉,不同地方法院相互争夺管辖权,或推诿管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现象,有利于及时、全面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合并审理还能够避免就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同地方法院或同一法院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维护司法权威,提高诉讼效率。同时避免因债权人规避法律,恶意地先后提起两个诉讼,得到两个判决而获得双重受偿的可能。
- 上一篇:甄胜诉三峡大学撤销勒令退学处分案
- 下一篇: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能否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