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宜兰食品公司诉无锡咪咪乐食品公司以与其(4)
www.110.com 2010-07-24 13:14
现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宜兰公司从咪咪乐公司侵权行为的时间及销售实际出发,与咪咪乐公司达成咪咪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其放弃索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的协议是符合合法、自愿原则的。此外,本案在审理中,因南洋包装公司在受咪咪乐公司委托加工制作“大礼包”字样包装袋中,无证据证明其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依法不追加为本案共同被告。但对留存在该公司的印制印板、工具等由法院依法收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