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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礼教派"的法理念(7)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确的“法治”观念,既要是先进的,又要符合中国国情,要防止全盘照搬当代西方的法治观念。 中国移植西方法律要注意法律的社会基础。中国法制建设的稳健与成熟应走一条“本土化”的道路,这条道路要求在立法和执法时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的实际和民俗。

  中国法制现代化所要确立的应是同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但又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概念,是具有浓厚的民族风格、体现特定民族精神的概念。“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国法律发展的特殊性,恰恰显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界性意义。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模式的确立和发展,是中华民族在世界法律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伟大创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独特模式,不仅体现了法律文化的民族性和本土化色彩,而且也反映了法律文明发展的世界性和国际化潮流,它是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文化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结晶,是新时代条件下对世界法制现代化和法律全球化的伟大贡献。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肖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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