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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的穿越者──对《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解(6)
www.110.com 2010-07-24 12:59

  中国现代法治的建立和形成最需要的也许是时间,因为任何制度、规则、习惯和惯例在社会生活中的形成和确立都需要时间。……时间是超出任何人或一些人的能力的,是“上帝”的事业。事实上,时间本身并不可能有什么神力,而只是一种简便化的标记,它标记的是各种资源的积累、传统的承接和转换、合法性的确立。(页21-22)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一般地指责、批评或否定国家推进的、作为一种制度实践的变法模式呢?伤口总是要好的,那就在这里伤害吧!在这种时间观或历史观下,我们很难批评变法模式,无论是作为制度实践的还是作为思维实践的。但我们也并不能因此将法律移植的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建立在时间的或历史的目的论上,正象人生的所有经历决不是在回光反照的一瞬间忆起中获得意义一样,一种理论实践或制度实践也不是在可能的未来许诺的实现中获得当下的合理性,它在学理上的合理与否并不在于它在未来的实践中的可能成功与否。换句话说,在学理上探讨法律移植理论既要象我们一开始所作的那样,将作为思维实践的法律移植与作为制度实践的法律移植区分开来,同时又要将作为“事件”的法律移植与其在历史演化的连续统中可能的必然性、与其背后的结构切割开来,由此确立事件本身在理论上或制度上进行讨论和批评的合法性,法律移植也就不再是大历史长河里转瞬即逝的一朵浪花,而是一棵我们可以修剪的、静静成长中的小树。由此,在制度实践方面,我们才将对未来的乐观主义转化为对当下冷静的现实主义,把对未来种种可能性的期盼转变为当下艰苦的工作,而在思维实践方面,我们也才能更深切地理解苏力所关注的、被我们的“变法模式”(无论是作为思维实践的还是作为制度实践的)所遗忘或忽略不计的、瞬间微小事件中的小人物的情感和命运: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

  三

  从黄昏(twilight)走到黎明(twilight),再从黎明回到黄昏,这是多么富有诗意的一个过渡,一次看不见的穿越,一次偷偷的旅行。在黄昏/黎明的重叠空间中,苏力所建构的种种相互交织的二元对立形成了一个提供了无数可能性出路的“曲径分叉的花园”(借博尔赫斯的一篇小说名)。在这个迷宫里,他象蚂蚁一样小心翼翼地前行,事先并没有规划好路线,也不知道目的地在何处。因此,我们也不得不穿行于黄昏与黎明这两个叙述空间之间、社会效果与知识效果之间、作为学者的苏力与作为教师的苏力之间,作为老师和朋友的苏力与作为知识生产者的苏力之间,以期找到理解这种畅销的学术著作的可能途径。

  正是由于苏力在黄昏与黎明之间的穿越导致了我在前面所指出或批评的其理论自相矛盾,这也正是我对作为学者、作为知识生产者的苏力不满的原因。在我看来他也许不应当花如此的精力写这些“知识启蒙”之类的文章,而应当写严肃认真的学术专著,当然,我这么想是由于自己有一点小小的私心,希望我们作一点一滴 的学术推进中,有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但苏力之所以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我常想,我们对苏力的要求是不是过分了),又要从作为老师和朋友、作为普通公民的苏力那里获得理解。一方面也是我们的法学研究起点太低,作为老师,苏力无法等到几年后拿出自己的、也许影响范围不会太广的学术成果,他急于影响法学界,急于改变法学研究的落后局面,急于把他所掌握的知识一下子传播到法学界。而这种影响要发挥作用就必须要让被影响者看得懂,被他们所接受,因此也就意味着妥协:不求学理上的严格论证,但求说明现实问题,这既是苏力所选择的策略,也体现了他所坚持的“实用主义”的立场。另一方面,在我看来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由于在苏力的心目中,学问和学者自身还没有获得独立的合法性,仍然要依附于民族复兴之类的更大的伟业中。正因为如此,苏力在学术上为后现代辩护的同时,认为自己所属的“这一代人都是现代主义者”(页291,着重为原文所加),因此在“中国的复兴”的伟大事业中追问自己的贡献,而这种追问的背后笼罩着自我和个体生命在时间和历史面前的无意义。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他在《法治》一书本的扉页上所引的袁可嘉的《母亲》:“面对你我觉得下坠的空虚/象狂士在佛像面前失去自信/书名人名如残叶掠空而去/见了你才恍然于根本的根本”。正是由于这种自我和生命的终极无意义,使得学问或知识似乎与社会现实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之后(这正是他将黄昏与黎明重叠在一起的原因),在“中国复兴”这一伟大事业的无限性中获得合法性或意义:中国的复兴“也许是现代中国对人类的一个重要的贡献,因为与现实相比,任何理论学术都会黯然失色,都不过是一种解说,而且永远不会是最后的解说。”(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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