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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之我见(4)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虽然自然垄断本身存在着不可竞争性,但这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随着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竞争机制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进自然垄断企业的领域的。发达国家,自70年代中叶以来,开始对自然垄断行业有了新的认识,因此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立场和调整对策的变化有重大的突破,经历了“80年代以前-放松管制(见上表)”→“80年代以后-非国有化”→“引入竞争机制”。

  以邮政行业为例:

  美国、加拿大的邮政服务虽然一级邮件业务是垄断的,但二级、三级邮件以及快递服务是开放竞争的。

  而目前我国,邮政和电信已经分业经营了,邮政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国家邮政总局是隶属于信息产业部的国家邮政管理机构,也是邮政业务经营的总代表。根据《邮政法》,我国邮政业是由国家垄断经营,除极少数的快递等服务外,基本的邮政业务是邮政部门垄断经营的。1998年的邮政共亏损了142亿元。⑦

  可见,我们的政府已经失灵了。

  我在互联网上搜索了公众对邮政业-以包裹业务为代表-的态度,普遍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1、邮局专用的包裹盒子超级贵。这是利润的源泉,所以有的邮局不同意使用自备纸箱。

  而《邮政法》,只规定了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包装,没说必须用邮局的包装。

  2、胶带纸费、包扎费,不论是否需要,无论要用多少,2元的费用是免不了的。

  3、包裹单的问题,普遍反映:现在好多邮局都把普通的包裹单藏起来,逼你一定得寄快邮的。

  4、邮寄包裹收费是拒绝接受邮票方式交费。而国邮[2003]406号“关于国内包裹纳费方式等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说明,“自2004年1月1日起,所有邮政支局所收寄包裹(指国内包裹,下同)时,遇用户以自带邮票方式纳费的,应照常收寄,不得拒收。”

  5、邮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蛮横不讲理。这是服务型行业所应具有的特征么?

  以上是五个代表性的问题。在互联网上被网友们重复的提到。

  五、解决问题:让市场的阳光照射进来

  竞争,才能带来活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当任何一个群体内失去了竞争的积极性的时候,就是他即将灭亡的警告了。发展停滞了,活力消退了,生命亦将衰竭。

  解决自然垄断的失活,各方都有很多种设想。在笔者看来,既然是市场的问题,就应该让市场来解决,让市场的阳光将自然垄断腐朽的细菌消灭,换来新生。亦即是,市场准入机制的开放及独立监管的设置。

  仍以邮政行业为对象。

  (一)关于市场准入…

  《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

  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经营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将收寄的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及收取的资费退还寄件人,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完全是一种垄断。

  前两年,《邮政法》修改问题一直是两会的热点之一。

  2002年,在政协委员的提案中,有关修订《邮政法》的提案有4件。有关建立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的提案有3件。委员们建议国家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可由国家财政定额补贴或由不承担普遍服务的非国家邮政企业转移部分利润;建议国家出台减免邮政企业税费的优惠政策,赋予邮政企业盈利性业务经营权。2003年,又有7件类似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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