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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反垄断法之我见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市场因素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的经济和世界市场的联系更为密切,竞争也更为激烈,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也在不断加强。因此,各种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了。除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外,还要研究其他世界各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节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称为“经济宪法”。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竞争司司长伯纳德。菲利普先生认为,竞争法规和政策是保持经济发展的必需要求,有些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得益于其健全的竞争法规和政策,而缺乏竞争法规和政策的国家,则可能引起经济发展的停滞。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可能会抑制市场机制,并影响资源配置和生产效率,健全的竞争法规和政策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一、 中国反垄断法现状

  中国虽然在反垄断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 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

  根据美国、德国、日本、欧共体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但是,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完善的规定。例如,1998年中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8大企业联合限产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中国目前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中国也没有禁止地域卡特尔的规定。这即是说,生产企业如果划分销售市场,尽管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影响规模经济,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惩罚这种行为的法律制度。与此相反,在世界上大多数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上述数量卡特尔和地域卡特尔与价格卡特尔一样,被视为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另一方面,除了禁止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规定外,中国还没有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普遍性规定。因此,尽管微软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和价格歧视行为在很多国家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是中国的用户和消费者则不得不在微软公司垄断的阴影下叫苦连天。此外,中国也没有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1986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发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中虽然提出 “一个行业一般不搞全国性的独家垄断企业集团”,但这只是表达了政府的反垄断意向,在实践中却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人们可以发问,这是否意味着特殊情况下可以组建全国独家垄断企业集团?或者允许两三家企业形成少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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