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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抵偿债务的合法性思考(3)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虽然以经营权抵债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来说,是有一定影响的。比如,对不愿或不懂经营的权利人来说,法院是否可以强制其接受呢?笔者认为,承认以经营权抵债的合法性,并不是绝对地将被执行人的经营权抵给权利人,在权利人不宜接受经营权时,一般不能强制其接受,可以采取招标承包经营的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经营权的性质、特征决定经营权具有强制执行性,这种强制执行性是对义务人而言的,现行法律规范为经营权抵债创造了可能性,而以经营权抵债又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由此得出结论,以经营权抵债符合立法精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合法性。但就具体案件而言,是否采取以经营权抵债的执行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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