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地位(5)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五、小结
上面的分析已经论证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实情况在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让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也正如前面在论述经济法的现实性所说,经济法顺应现实而生,它一定会继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注释:
(1) 引自《经济法的法学和经济学分析》,检察出版社,1998年版,P52。
(2) 参见中国经济法绪论编写组编:《中国经济法绪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 见史际春,邓锋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125。
(4) 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53。
(5) 见章尚锦主编:《国际私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
(6) 见史际春,邓锋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P25。
(7) 关于户这种经营单位常见的有我们常说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体工商户肯定可以作为一个经济法的主体,但农村承包经营户在作为被宏观调控一方可以做为经济法的主体。
(8) 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现实并不存在,它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存在,比如战时经济法,危机对策经济法,还有计划经济法。
(9) 见张守文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
(10)见冯彦君文:《世纪之交经济法学研究的五年回顾与展望》,载《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2001年第1期。
(11)见程宝山文:《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
(12)见孙同鹏文:《渐进改革与经济立法》,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1期。
(13)见潘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P64。
(14)这种观点主要体现在史际春老师的《论商法》一文中。
(15)(美)古德诺著:《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编《行政法学总论》,P13。
- 上一篇:关于一人公司的思考
- 下一篇:已故股东的股份归属问题研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