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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认证合同关系及民事责任分析(中)(6)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在电子认证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通常是由客户一方发出的,认证机构则是作为受要约方,其过程如下:申请者到认证机构的证书审批受理点提交一份内容完整的带个人签名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从认证机构的网站下载,也可在受理点领取,申请书一般都包括用户责任书,此用户责任书是由认证机构一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对于个人身份证书,还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例如:签署者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或学生证等。对于单位证书,则要提供单位的授权委托信、官方或有关职能部门的注册、证明及登记文件,申请者决策层的意见(如:董事会的决议)和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认证机构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上述要约过程是在离线状态下实施的,而并非在网上进行。

  二、电子认证合同中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电子认证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即认证机构对数字证书申请的批准。在做出该承诺的过程中,认证机构要做以下身份识别和鉴定:

  在个人证书的情况,受理点要判断申请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及该申请者本人与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中的人是否为同一人。

  在单位证书的情况,受理点首先要判断申请者本人的身份,其过程与上面所述对个人证书申请者的判断相同;其次,受理点要判断授权委托书、单位的注册、证明或登记文件(如工商执照、ICP营运证、税务登记等)的真实性及这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的同一性。

  如果经过鉴定,上述个人及单位的身份属实,则认证机构通常就会批准对数字证书的申请也即做出了承诺,其形式是在数字证书申请表签署同意申请的意见,电子认证合同即告成立。如果上述个人及单位的身份不属实或虽属实但与认证机构的存储器中现存的签署者标识名有重复,则认证机构就不批准对数字证书的申请也即拒绝了要约,电子认证合同就无从成立。

  上述承诺过程也是在离线状态下实施的,而并非在网上进行。

  三、在线状态的要约与承诺

  认证机构在某些情况下也支持在线证书申请。在线证书申请,在安全性和身份认证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通过Internet提交他们的个人信息或单位信息,申请者无须亲自到认证机构受理点所在地进行物理身份验证。这种申请方式适用于已确定身份的客户群体以及部分证书的更新流程。在这种申请方式下,电子认证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均在网上进行。

  第三节 电子认证合同的特征

  一、电子认证合同属提供服务的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这是与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相比较而言的。电子认证合同表面上看主要是认证机构应签署者的申请而向其颁发数字证书,签署者向认证机构交费,这有点类似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电子认证合同的实质是签署者向认证机构交费而认证机构为其提供一种身份认证的服务,认证机构不仅有颁发证书的义务,而且在特定条件下还有中止和撤销证书的义务,中止和撤销证书的活动就无法用转移财产权的合同或是完成工作的合同来解释了。因此从整体上来看,电子认证合同应属提供服务的合同。

  二、电子认证合同基本上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电子认证合同基本上属格式合同,格式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数字证书的项目由认证机构预定且不能改变;2.认证费用由认证机构预定而不能讨价还价;3.签署者和认证机构之责任条款由认证机构单方制定并且不容进一步协商,而这是电子认证合同中最关键的内容。此责任条款可出现在认证业务声明中,例如美国的Verisign 公司就在其认证业务声明中规定了免责条款;也可直接以“责任书”形式出现,例如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就采取这种做法;还可以《电子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章程》的形式出现,例如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就采取了此种做法。对此责任条款只有“我接受”和“我拒绝”两种选择,选择“我接受”则继续证书申请的下一个步骤,选择“我拒绝”则终止证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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