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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后的补救措施(2)
www.110.com 2010-07-26 10:36



  4.违约行为和应得利益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某一应得利益损失是由于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疏忽或其他事件造成的,应视为原因果关系链条已经中断。例如在1982年兰勃特诉利斯案中,原告从某销售商A处买到一副牵引钩,该牵引钩由制造商B设计制造。原告在某次使用该钩牵引拖车时曾发现挂钩处已有裂痕,但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此后原告的雇员因使用该牵引钩驾车而造成车祸,致2人死亡,2人受伤。原告据此向该牵引钩的销售商和制造商诉请赔偿。法院判决:该制造商由于牵引钩的设计瑕疵,应承担?5甲。的责任,原告本人因其疏忽也应承担25%的责任;而该销售商则对当事人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在该牵引钩销售合同中他负有商品适用性的默示担保责任,但本案损失直接源于原告的疏忽,而非源于销售商违反默示担保条款[9].

  在合同法上,违约行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得到赔偿,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根据1854年海德莱诉伯克塞得利案判例规则,这一经济损失必须是当事人可以合理预见的,并且它与违约行为之间须具有直接因果联系。在侵权法上,侵权行为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只有在符合1964年海德里。伯恩公司诉海勒合伙公司案的过失误述规则情况下才可能得到赔偿[10];而根据1982年朱尼亚图书公司诉维特金公司案判例规则,只要侵权行为受害人能够充分证明直接因果关系,甚至连受害人的间接经济性损失也可以得到赔偿[11].

  5.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无形损失或精神损坏也必须估价给付实质性赔偿。根据现代判例,这里所说的无形损失既包括因违约行为导致受害方当事人的机会丧失,也包括受害方遭受的失望和精神苦恼。例如在1973年加文斯诉天鹅旅游公司案中,原告参加了被告公司组织的为期15天的商业旅游,但在瑞士的游览活动中被告公司未依事先许诺举办别墅聚会,其滑雪设施不足也令人失望。原告据此诉请赔偿。法院判裁:原告因其在娱乐方面遭受的损失有权取得J25镑的赔偿金[12].又如在1976年考克斯诉菲利浦工业公司案中,原告为被告公司的冶金工程师。由于他与公司老板的意见不合,公司未经事先通知即将其调到一个不太重要的岗位上。尽管原告的工资照旧,但他感到精神上沮丧和压抑,并因此而生了病。法院裁判:被告公司对原告工作的调整构成违约行为,并直接造成原告的精神消极,故应当承担500镑的赔偿金[13].

  6.违约赔偿责任须遵循实际赔偿原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根据目前判例,即使在侵权损害诉讼中,追究惩罚性赔偿金也只是例外情况[14].因此在雇主无理解雇其雇员的情况下,如果该雇员未因此而蒙受无形损失,他无权仅就对方的解雇行为要求赔偿[15].这一判例是对1976年考克斯诉案的重要补充。

  7.在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根据汉德尼爵士在1912年英国威斯汀豪斯电器制造公司诉地铁公司案中的判词,“赔偿金的本质基础在于违约行为自然导致了金钱损失;但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又受到另一项原则的限制,后者要求受害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轻违约损失;对于因受害方疏于采取此类措施而造成的损失部分,他无权要求赔偿”[16].然而,这一原则并不要求受害方当事人为减轻违约损失而以其金钱或商业信誉去冒险。

  8、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方法;这即所谓约定赔偿金或违约金,它具有确定性和推定证明力。凡未经当事人双方协议估价,而由当事人一方请求和法院判决的赔偿为非约定赔偿金,它在法院判决前具有任意性和不确定性。在约定赔偿金的情况下,受害方只能按约要求赔偿,不能改变约定数额,同时对其实际损失数额不负举证责任。

  (二)违约金判断规则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违约给付条款的情况下,判断该金钱给付究竟属于违约金(约定赔偿金)还是属于罚金(违约惩罚金)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根据英国法律,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违约行为的罚金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在此种情况下发生违约,受害方当事人将只能就其实际损失诉请赔偿;但如果该金钱给付属于违约金,则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据其全额求偿。区别违约金秕罚金须遵循以下法律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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