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金融法论文 >
论关联交易与贷款安全(5)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1) 、法人设立中的管理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对公司住所地的唯一性规定,明确了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必须一致。然而,某些税收政策优惠的区域(如私营经济城),为了招商引资,庇护、甚至鼓励一些企业违规开设公司,公司注册后又易地经营或游击经营的状况也大量存在。这类“隐身企业”、“形骸企业”无疑是控制企业的另一自我,被当作转移资产或变相获取贷款的工具,使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益有名无实。因此,这一环节的漏洞实际上给关联企业提供了悬空、逃脱贷款债务的外部宽松环境。

  (2) 、经营活动中的监管漏洞

  工商管理部门不仅对企业的设立登记进行管理,对企业经营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能。如企业经营遇有变更情形需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必须参加工商部门的年检等。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活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按期年检、人去楼空的企业比比皆是,相应地,对资本实施监管也成为一句空话,难一发现关联企业不正常的交易问题。

  (3) 、企业终止清理中的监管漏洞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法人终止应当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但是,事实上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开办单位或主管企业办理歇业保结手续往往只是形式,保结书中“负责处理”用语不规范,法律含义也不明确,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本未能得到实质性落实。清理环节的漏洞给了控制企业出于集团利益而随意关闭亏损从属企业的便利,造成了贷款债权人的损失。

  四、防范关联交易,维护贷款安全的途径

  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利益损害的法律问题已越来越彰显,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无疑深受影响。对于关联交易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风险,我们以为应从法的创制和法的适用两条途径予以防范。

  1、重塑法人制度,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民法通则》第48条和《公司法》第3条、第13条的规定,标志着法人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已被肯定下来,即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同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一样,我国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出资人等控制企业用作逃避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前面我们已经论及独立法人人格具备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两大要素。在关联企业情形下,控制企业的权利滥用,使从属企业虽然在法律形式上仍保持“独立存在”,但事实上已经丧失了独立人格。因此,依靠我国现有法人制度体系难以解决关联交易规避法律的问题。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故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确立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使其与法人人格确立、法人人格消灭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完整的法人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某一企业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并不否认法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反,正是在承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为其存在前提,只是在法人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不承认控制企业的有限责任,不承认被控制企业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使法人人格滥用者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被否认的企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仍还原人格的独立性。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在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了一个孔” .国务院《通知》和最高法院《批复》虽然规定了出资人应对企业债务负直接清偿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在运用上存有不同:第一、适用的条件和后果不同。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当企业存在滥用独立人格情形时,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独立人格,案件处理后,公司仍“恢复”法人功能。换言之,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并不最终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通知》和《批复》是在企业法人被撤销或歇业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而且,企业法人按规定清算后,其法人资格经注销登记归于消灭。第二、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法人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实施滥用法人格行为的主体(如股东、控制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通知》和《批复》所确认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则有一定限度,如实有资金和注册资金不符的,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且所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第三、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是基于完善法人制度和企业维持的理念,所追求的是矫正偏离法人制度本质的不公平。而《通知》和《批复》依据的是债法中的代位履行原理,追求的仅是债权人债权实现10 .因此,《通知》和《批复》所采取的只是类似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特殊措施,尚需通过立法上升为一项原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