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网上业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5)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犜诘缱又Ц豆?程中发生支付不能,对银行来说是很严重的业务事件。如果纠纷不能妥善的解决,会大大损害银行的信誉,并在一定的程度上延缓了金融电子化的进程。因此,确定纠纷中各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是十分重要的。
(二)支付不能时的责任划分
1、 第三人的责任
?犚陨弦桓霭咐?为例,如果导致瑞士银行没能按时划拨资金的原因是划拨系统的硬件或软件或是网络通讯线路出现问题,那么是否应该让这些第三人来承担原告的损失呢?
?犑紫龋?这些第三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的仅仅是买卖合同或技术开发合同或服务提供合同等之类的关系。一般而言,在这些合同中,这些第三人的义务只是日常维修和提供零配件,而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提供的设备或线路有问题,所造成的所有损失都由他们承担。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很不公平的。因为他们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利润相比悬殊太大。金融业务的交易额巨大,如果计算机或通讯技术出现问题就一律向他们追偿,那么没有人会愿意向金融机构提供设备和服务了。更何况,支付不能究竟是由网络设备或通讯服务造成还是别的原因造成的,本身就很难以证明。
?牬送猓?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考虑,对于这种高科技产品,许多学者都认为应该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原因很简单,技术开发的风险不应该由开发商单独承担。而且,即使要追究责任,怎样认定这种高科技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高科技产品的变化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国家和行业都无法给其指定一个确定的标准,其缺陷难以衡量。
?牴?际上对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予以限制的。新加坡《电子交易法》中规定:除了某些例外情况,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根据任何法律规定都不会因为提供通道为第三人传输数据电文资料而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它的立法依据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予以保护,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无法控制其通过网络所传输的资料的内容。
2、 银行的责任
现在的银行给客户提供各种各样的便捷的服务,但这些都未能改变银行与客户的基本的法律关系。因此,虽然客户似乎是面对着机器进行操作,但对他而言,这个机器就是银行的化身,它在客户眼中代表着银行,它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责任。
?牴?外对银行承担的责任问题有一些可供借鉴的规定。例如美国的《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根据客户的指令以正确的数额和及时的方式进行划拨或停止事先已授权的划拨的支付。国外的法律为银行所设定的责任比较严格,如果是银行没有进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造成客户的损失,应该由银行来承担责任。银行自己受到损失了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是客户的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也应自己承担。这是因为,当发生了支付不能或错误支付时,第三人的责任是很小的(原因我们已经分析过,除非在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而言,他不应该为此事故负责)。而在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中,客户属于经济上的弱者,在交易中由经济中的强者来承担较大的风险以保护弱者的利益是较为合理的考虑。
?犇壳埃?各个国家的银行都采用保险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3、客户的责任
以上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客户就完全不承担责任。客户采用银行的资金划拨系统,就必须遵守银行相关的规定。在损失发生后,按照民法的有关原则,客户有义务及时通知银行并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总而言之,客户承担责任在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是被严格限定的。如香港银行公会、存款银行公会于1997年7月14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只有在客户存在欺诈或严重疏忽时才承担责任。
(三)、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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