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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金融风险的防范及法律应对(2)
www.110.com 2010-07-26 10:52

    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现行金融体制其弊端是明显的。现行金融体制运行过来的十几二十年,在没有外来市场因素冲击的情况下,运行过程还是波澜不惊的,但与此同时,其运行结果也累积了数以万亿计的“不良资产”。这一笔笔“不良资产”,就是官僚化行政管理模式的“伟大产物”,虽然几大银行现在已经把这些不良资产“剥离”给“长城”“信达”等公司处理,但其金融的深层负债是无法消除的,而且把“不良资产”交给一个另外派生的机构来处理,虽然给其他被“剥离”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减少了一层心理包袱,但无形当中又在整个金融行业上派生多一个负担。按照市场货币投放规律,社会货币的投放量必须与市场“需求”保持一定程度的均衡。而就金融机构来讲,被剥离出去的债务,数字是剥离出去了,可资金的亏空由谁来注入?当然是国家。如果对亏空的资金得不到注入,那这种债务的剥离就毫无实际意义了。国家的注入资金只能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部分进行,否则只能是加快印钞机的“印钞速度”,如果用“加快印钞机的印钞速度”来注入亏空资金,那币值就会发生贬值,这本身就等于把金融的潜在风险兑现为金融危机。如果以国家财政的再分配方式“注入”亏空资金的填补,这体现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上是不合理的,就变成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亏空由全民来补,这有违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规律和合理性。这本身就潜藏着一种民意上的危机和国家财政体现在金融行业上的政策风险。

    现行金融体制的另一个明显缺陷是实际权责不明确。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就国有银行来讲,现在虽然按商业银行来进行经营,但就具体的经营者来讲,其实际权责没有按法律的规定得到落实。商业银行的经营主项是信贷业务,但就信贷业务的具体营运来讲,各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应以什么为营销目标,在发生过失和经营危险时应承担什么责任,在企业获得明显的经营效益时经营者应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和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权责落实到实际是不明确的,所以造成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活力,缺乏应对挑战的业务创新和主动权。经营者在银行企业内工作,感觉到的,就是为了谋一份职业,没有主人翁的感觉, 自然这就缺乏经营责任感,权责缺乏确定性的内部运行机制,面对外来金融市场的冲击是缺乏抵御能量的。这是面对金融市场开放后,因金融业的体制弊端而潜在的金融风险。

    由于体制的弊端带来了国内金融业之间竞争的无序性,内在无序竞争的消耗削弱了抵御外来金融冲击的能量。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是单调的,主要经营利益来源就是信贷的利息收入。放贷的资金除金融机构原有的“底金”即自有资金外,主要靠的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居民的储蓄存款在留出一定比例作为支付准备金以后,其余即作为经营资金投放信贷。鉴于这一原因,各商业银行都给职工下达内部揽储任务,通过支付高利和揽储回扣来吸收储蓄存款,而这样的非法揽储竞争则发生在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之间,这样做,无形当中就人为地搅乱了居民储蓄存款的规律和秩序,增加了各商业银行的额外负担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国家以降低利率和征收利息税的办法来激励生产投资,而各银行不正当的揽储行为和做法与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为是背道而驰的。这样做居民存款的数字上升了,而实际上存款的另一部分银行则作为信贷资金投放到信贷市场,这种投放是有一定期限的,假如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说在短于贷款期间的时间内发生存款挤兑,银行是无法应对的,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近几年发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的事实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必然会削弱我国金融业对外的抵抗力和竞争力。面对即将来临的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这同样也是我国一个潜在的金融风险,这方面,中国金融业应该向中国石化集团学习,学习他们的经营方式和借鉴他们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行使自主经营权、自担风险、自负盈亏。面对即将来临的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其潜在的风险可想而知,因此面临潜在的危机,对现行的金融体制必须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和市场运行规律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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