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6)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注释:
①沈红:《中国贫困状况与贫困形势分析》,社科院贫困问题研究的课题报告。
②李林:《法治社会与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参见//www.guxiang.com/xueshu/others/falv/200203/200203230029.htm.
③多数文章中称其为民工或外来民工,在城市需要办理暂住证,否则无合法居留权。
④因此本文一律称其为“农村劳动者”,以示只有分工的不同,而没有身份的尊卑和地位的高低,并对其多年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表示深切的关注。
⑤孙立平:《关注我国的弱势群体》,载《读者》2002年9月第18期。
⑥[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⑦[日]大须贺明:《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⑧仲大军:《国民待遇不平等审视-二元结构下的中国》,中国工人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274页。
⑨ [英]哈耶克著:《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7页 .
[10]张理海等:《我国贫富悬殊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建议》,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1年第2期。
[11]《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12]《瑞士债务法》,金勇军译,“关于补充瑞士民法典的联邦法”,载《清华法律评论》第二期。
[13]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7页。
[14] 摘自《礼运大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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