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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现代司法理念 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同时提出“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实现社会普遍的公平与正义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根本目标,人民法官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并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和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的客观需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依据,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提高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当前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代司法理念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它与法官从事司法活动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司法活动属于高层次的精神活动,而有无现代司法理念被称为法律职业人士的“职业灵魂”。司法理念对于法官素质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下面笔者就如何通过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浅谈一点认识。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涵义

  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客观规律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学的基本观念,是支配人们在司法过程中的思维和行动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指导,包括中立、公正、独立、民主、效率、公开等。具体说来,现代司法理念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现代司法理念是人类在现代社会对司法客观规律的认识与高度概括。与其他国家职能活动相比较,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其他国家权力相同或相似的规律,如公权力的强制性、确定性;另一部分是司法自身所特有的规律,如裁判权的中立性、专业性。人类在研究、认识、运用、遵循这些客观规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系统的司法理论。而将司法理论中的精髓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些概括、简练、根本、基础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这就是司法界乃至全社会应当树立的“司法理念”。

  第二,现代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相关的所有活动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等。而司法理念可以说就是司法思想,而且是高度凝练的司法思想。司法理念与普通的司法理论相区别,形成统领全局、发挥基础和根本作用的精神指导。

  第三,现代司法理念是一种高尚的司法信仰和精神追求。意识形态本身就是“关于生活行为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信仰”(科贝特语),是高层次人类精神活动的成就与结晶。所以,司法理念便成为人类在一个健康、法治社会中的共同信仰。从司法理念的表述形式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公正、独立、公开、民主,都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世界各国都有一些法官为维护司法独立而作出牺牲,而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仰成为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

  二、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是现代法治原则的结晶,是法律文化的积累,是司法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它虽然不包括具体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论,但这些理念支配着人们建立制度、运用制度、改造制度的一切行动。

  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和司法制度建设的有益经验,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以我国法律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就为基础,我们可以大概描述现代司法理念的主要内容。

  第一,司法中立,即司法者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出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第二,司法公正,即司法者以不偏不倚的主观态度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并最终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

  第三,司法独立,我国宪法称之为审判独立,即司法职能的行使不受其他权力和影响的不当干扰。

  法官的职业令人羡慕,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必需树立牢固的现代司法理念和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基础,换言之,即必需具备作为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我们要知道,法官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和加强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是缺一不可的。没有对现代司法理念深入骨髓的理解就谈不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算勉强领会现代司法理念也是顾此失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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