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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理论的力量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一

  波斯纳的著作名历来都很直白,清澈透底,直达著作的主题或问题。但也不要掉以轻心-“以往的失败就在于轻敌哟”;在像他这样的文字老手的手中,直白中说不定隐含了某些机智和诡黠,反映出他对文字的敏感和精细。

  例如,《性与理性》和《法律与文学》,这样的书名就通过一个“与”字,把两种在一定层面上看无法兼容甚至完全对立的“现象”硬拉在一起,从而造成了一种强烈的张力,很容易激发起读者的好奇心。

  又例如,1999年关于克林顿“拉链门”事件的著作《国家大事》,英文名为“An Affair of State”,加上副标题-“克林顿总统的调查、弹劾和审判”,就点出了这本书的主题和意义。但是熟悉英文的细心读者也都知道,英文词“affair”还有婚外恋、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意味。波斯纳巧妙利用了这个英文词的双关,点出了这本是美国发生的一件不正当男女关系,但闹来闹去成了举国瞩目,甚至成了一件国家大事。这本书的书名因此获得了一种温和的讽刺意味,而讽刺对象则是普遍的,不仅有克林顿,而且有共和民主两党以及两党的意识形态活跃分子。而这些意味,中译很难传达。香港的一位朋友曾建议-为引起读者的关注-干脆将之翻译成《国之私情》,同时也与《国之事情》谐音;但这种译法毕竟又太“露”了一点,有悖波斯纳欣赏的那种“英人文笔”,可能反不如《国家大事》更含蓄一些。但当下市场上的译本将之译为《国家事务》,[1]在我看来,实在是过于庄严了一点。

  本书的书名《法律理论的前沿》,同样大有讲究。中译名同样不得不遗弃一些寓意,成为一个无法信、达、雅的翻译。本书的英文书名是“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前沿”一词为复数,法律理论一词为未加定冠词的单数。如果将复数换一个位置,意思就会是多种法律理论各自的前沿研究。一个没有或不追求融贯统一理论的作者,写作内容相似的这样一本书,完全可能是介绍分析法律经济学、法律史研究、法律心理学等研究的最新成果。但这不是波斯纳的追求。波斯纳在本书中追求的不只是介绍和包容多个学科的前沿研究发现,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研究成果整合起来,希望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法律理论,使之成为一种统一的科学。因此,本书题目中两个关键词的单复数置放,就不仅点明了本书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本书的主题和理论追求。波斯纳不愧为一位本能的经济学家,即使在这些不起眼的地方也力求成本最小,收益最大。

  这种法律理论追求之发生是因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的法学研究,特别是法律交叉学科(law and social sciences)的研究,呈现了一种蓬勃发展的势头,促使了美国法学研究的转型(可参看本译丛中《超越法律》一书的第2章)。其中法律经济学占据了最显着的地位。但是“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经济学也受到普遍的批判和抵抗。这种现象的普遍主要倒不是因为学者的嫉妒(这是一种道德化的解释,但不是法律家更应关注的制度的解释),甚至也不完全是因为各学科的路径依赖以及各学科学者的积淀成本不同。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这是学术竞争的特征,是学术之必然。如果一个学者或学科都像波普尔所说的那样,遇到反例(证伪)或失败就放弃了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学者就注定是“见异思迁”,很难有所贡献。我们通常赞美的“有志者事竟成”,其实不过是对成功者“认死理”乃至成功的另一种说法而已。学者有时的确必须有点“一棵树上吊死”的劲儿,走自己的路,批评或不理睬相反的观点,说不定才从中走出了新路。如果一个学科或一个学者轻易就放弃了自己的理论内核或研究纲领,那么学术世界就不可能“百花齐放,百鸟争鸣”,而坐大的学科尽管可能显赫一时,但终究会因失去竞争、失去挑战而失去活力,停止发展。“独孤求败”其实无论对学者还是学科都是一种悲凉的情境和心境。任何思想都是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一将功成万骨枯”,也是学术战场的描述;学术竞争的失败者是以其失败为成功做出贡献的。当然这是一种历史视角中宏观格局,是事后的反观。在微观中和在当下,“天下英雄谁敌手”并不清楚,因此表现出来的势必更多是各学科的相互竞争、抵抗、拒绝;而且专业化也便利了抵抗者-毕竟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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