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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价还价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估计不少人有过这样的旅游经历。到达景点,下车之前,导游堵在门口特别关照:不要随便和小贩还价,要是还过价却不买,弄不好会挨揍。

  那些小生意人,翻脸变成小霸王,也算是大煞风景。但老乡们并非完全师出无名,追究纠纷发生的根源,首先没道理的,是游客。他们还了价不认帐,在法律上,叫违约。

  违约就是违反合同的约定,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时候,表现为受一点惊吓或挨几下老拳。

  小贩和游客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没立什么字据,但也是合同关系,叫做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关系。

  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术语,不妨望文生义)。发出要约的人叫要约人,要约指向的人叫受要约人。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后,要约就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都受到合同的约束。受要约人可以对要约内容进行修改,这时产生了新的要约,原来的受要约人,变成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受要约人。这样的过程可以重复多次,直到合同成立或双方放弃订立合同的努力。

  看明白上面这段大道理,一般的推论是:小贩是要约人,游客是受要约人,游客还价,是提出新的要约,小贩接受游客的还价,是承诺。对不对?也许出人意料,这种说法不对。小贩发出的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游客的还价,是要约,而不是新的要约。要约人游客受自己的要约约束,在受要约人小贩承诺(即合同成立)之后反悔,就是违约了。

  又冒出来一个“要约邀请”,有点复杂,是不是?吃法律饭是要死脑细胞的。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要约一般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不是;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要约邀请不必如此;要约对要约人有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约束力。

  不仅山脚水边破烂杂陈的小摊贩,即便富丽堂皇如中信泰富、梅龙镇广场,即便明码标价,也是要约邀请。商店可以拒绝卖刀给神色可疑的人,可以拒绝卖酒给醉鬼,也可以不讲理由地拒绝卖任何商品给任何人。好象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认为商店这样做违反了合同,这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那么怎样依法讨价还价?劈头还他一个搞笑的低价,然后慢慢地上升到双方接受的位置成交。所谓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如果对方爽气地答应了你的第一次还价,那你只好乖乖地掏钱,同时反省一下自己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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