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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挑战(2)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3. 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比如对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陈述和辩论的技巧,对于逻辑学熟练运用,对于与案件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了解,等等。因此,模拟法庭的训练能够为参与者提供一种综合的素质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的课程所能达到。

  4. 模拟法庭的训练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如果运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个法律规范的运用,学生学到的只是有关诉讼中一个环节甚至是一个点上的知识和分析能力。而模拟法庭训练一般持续一段时间,学生必须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因此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所划分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不少国家还在法学院之间组织各种区域或全国性的比赛。近些年来,不少国际性的模拟法庭比赛也定期举办,例如美国杰瑟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维也纳国际商事模拟仲裁比赛、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代表队在2000年参加了亚洲杯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并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在今年参加了维也纳国际商事仲裁比赛,在全部九十四支参赛队中获得了第三十名的好成绩。

  在我国法学院,模拟法庭训练和教学刚刚起步。与国外一些法学院相比较,我们的模拟法庭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比如,我国不少法学院仅仅把模拟法庭作为一种可有可无的点缀;不少模拟法庭更多地着眼于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不少模拟法庭(例如最近举办的首届全国律师辩论赛)成了某种形式的“大专辩论赛”。这些作法并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和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的根本区别,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育模式的深远意义,从而难以摆脱依葫芦画瓢或穿新鞋走老路的结局。对此,在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法学院系应当锐意改革,从更高和更新的角度认识并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为我国培养更多的、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国外法律同行并驾齐驱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王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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