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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鸣稿》所见明末徽州的民间纠纷及其解决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内容提要]中国传统法律的“文本意义”与“实践价值”历来相去甚远,而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 的“大一统”色彩,遮蔽了不同地理历史条件下生成的独特的地域文化。明清时期的徽 州地域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徽州地域法律文化对解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标本价 值。本文以记载明末天启、崇祯年间潘余两姓的一桩官司文书——《不平鸣稿》为中心 ,辑录了该稿所收文书,描述了两姓之间“六年三讼”的大体历程,详述了纠纷的缘起 和最终解决之道及其双方所体现的诉讼意识,并认为:在明末徽州民间纠纷的解决过程 中,民间权威人物的影响已经远不如明初,乡民之间的互让互谅往往导致纠纷的最终解 决,并据此对学界关于明清徽州人擅讼、健讼观点提出质疑。

  [关 键 词]《不平鸣稿》/明末徽州/民间纠纷/解纷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的“文本意义”和“实践价值”历来相去甚远,尤其是在社会意识层面 ,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行动中所遵循的法律和所反映出的意识倾向与官方所倡导的法律 意识存在一定的背离。但是仅仅满足于宏观上的这一判断既失之偏颇,又缺乏足够的实 证依据。因此,真正理解中国古代法与当时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其在中国传统法律 发展史上的意义和价值,不仅要立足于国家的正典刑宪、官方正史和主流的社会意识, 更要关注于不同地域环境中和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的诉讼观念、法律意识及 其相关的民间社会解纷机制和诉讼实践状况。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生成、在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明清徽州地域文化具有典型性,其对于解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上述的特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注: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大 体确定徽学作为一个新兴学派的基本学科内涵和学术价值。故此,笔者十分赞同将“徽 学”与“徽州文书”相结合的学术定义。即“徽学,又称之徽州学,是自二十世纪五十 年代以来随着徽州文书的大量发现而逐渐形成以总结研究徽州地域社会中的各种经济社 会现象的一门新学科。”(参见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州学》,《历史研究》2000年 第一期))。本文以明末天启、崇祯年间在徽州发生一个案件作为研究对象,从地域社会 史学的视角(注:关于地域社会史的相关综合性论述,参见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 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二期。叶军:《日本 “中国明清史研究”新特点:地域社会论与年鉴学派》,《社会科学》2002年第一期。 ),立足于明清时期徽州一府六县的历史语境,对这一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文献史料作 一简要叙述,以分析明代基层社会中的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

  明清徽州法律文献史料的典型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从文献史料的内容看,明清徽 州法律文献史料具有强烈的地域特征、人文属性和实践品格,它产生于明清徽州特定的 地域环境和历史语境中,反映了徽州文化的厚重与多彩,真实地记录了普通民众在解决 自身纠纷的过程中所展现的诉讼观念和诉讼实践活动。从文献史料的形式看,明清徽州 法律文献史料,具有多样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的特点。仅就多样性而言,明清徽州法律 文献史料广泛存在于官府文书、地方档案、宗族文书、私人文集、民间记事中,表现为 各种各样的案例、判语、谳词、碑示、禁牌、帖文、典约、佃约、状文、回禀、禀状、 呈文、审单、推票、拘票、禀文、批文、宪牌、县票、信票、公票、韱票、贴文、抄 贴、甘结、谕文、会单、甘罚文约伏罪书、互控文书、诉费合同、息讼合同、弭患告示 、应役文书、投主文书等。

  通过对明清徽州法律文献史料的基本特征、内在逻辑、法律价值取向以及所反映出的 各种法律信息的研究,可以管窥这一时期民间乡里社会的诉讼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实 践活动和民间解纷机制,并以此为出发点大体上能够描绘出明清时期国家法律在州县层 次的运作状况,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在传统社会条件下民间基层社会的法律秩序状况的 历史基点。正因为此,可以说明清徽州法律文献的史料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重 新解读和诠释正史的价值、拓展和完善传统司法视野的价值、充实和丰富传统法律文化 的价值,而其学术价值则主要体现在对中国传统法的历史实证研究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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