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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例谈对比广告的法律属性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案情:广州商科新技术有限公司是台湾硕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硕泰克板卡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南京商科是二级代理,徐州某电脑经营部作为三级代理商在徐州地区有独家经销权,具有批发和零售的权利,并有维护硕泰克板卡产品信誉和对侵害硕泰克产品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徐州某电脑经营部相邻的A公司未经允许,在广告刊物《古彭商情》第110期上,对SL-65EP、SL-65ME、SL-65KV2三种型号的硕泰克板卡以缩短质保周期,提高零售价的方式,并以醒目的大幅标题标示“本是同根生也得比一比”,刊登整版对比性广告,将两种产品从十二个方面进行对比,制作广告500多份,广告发布范围遍及徐州地区和周围县市。某电脑经营部认为A公司的行为在消费者中造成硕泰克产品质次价高的影响,贬低与泰铭板卡同类的硕泰克产品的服务质量以及价格,以达到排除竞争对手,提高泰铭板卡的市场竞争力,独占徐州地区乃至淮海经济区计算机主板市场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经营部以A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妨害了电脑经营部的正常经营活动,严重损害了硕泰克产品和该部的声誉,致使销售量下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

    这是一起因对比广告而引起的法律纠纷,由于对比广告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广告界频繁使用对比广告作为商家的宣传手段,而因对比广告而引起纠纷诉诸法院的却又少之又少,在此,作者对有关对比广告的法律属性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对比性广告面面观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品的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变成了广告的竞争。作为一种行销利器,广告充斥于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生产者、销售者通过广告可有效地将商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达到促销的目的;消费者则可通过对信息的认知作为消费时的重要参考。因此,广告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广告不仅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项代表性产物,并以其不可替代的渗透力和说服力成为厂商重要的竞争工具。

    在众多的广告形式中,对比广告倍受厂商青睐。与一般的商业广告相比,对比广告不仅能给广告受众传递关于其商品的一般信息,而且能传递与同行业的比较信息,以此来凸显自己的优势,具有更醒目的宣传效果。客观真实的对比广告,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资讯,使其可以较低的价格得到同品质的商品,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然而不可否认,不实不当的对比广告亦会破坏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所谓“对比性广告”是指在广告中把广告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和同一竞争领域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相比较,此种比较或能识别竞争者,或就商品具体特性进行比较。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这就是对比广告的创意所在。广告是竞争的一种手段,有信息性、艺术性、商业性的特点,因此应遵循公平、真实合法原则,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一般商业惯例。对比广告应首先合乎一般广告的合法标准,此点不言而喻。国家工商局在《广告发布注意事项》第三部分对对比广告做了专门的规定,规定了对比广告的原则,不得直接比较,比较事项的可证明性的要求,以及比较广告语言的明确化等,但由于对比广告往往还是借与他人的比较而彰显自己,因此对比广告除应遵守一般广告应遵守之原则外,概括而言,对比广告的判断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广告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它不等同于真实性。对对比广告而言,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遵守一般广告的合法性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合法;广告所介绍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合法;广告的表现形式内容合法;发布程序合法。(2)行业范围的限定,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的限制。并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关于酒类商品的各种评优、评奖、评名牌、推荐等评比结果。对比广告是通过比较而进行宣传,则首先要求要求有充分的比较理由,才能保证比较的科学性。(3)对比广告仍应遵循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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