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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娱乐?自虐?--谈若干中国电视节目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一

  不久前,朋友把我介绍给某电视台的新闻观察节目,类似于有的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的性质。记者提前把案情告诉了我。大意是说,某地有一位歹徒,因强奸妇女刑满释放,而后再次伤害他人负案在逃,东躲西藏。常常回家,跟自己的两个哥哥要钱。不给的话则以凶器威胁。一次回家,故伎重演,在争执中被两个哥哥杀死。两个哥哥被司法机关审判,一审判处了6、7年的徒刑。村民联合请愿,请求司法机关无罪释放两个哥哥。

  我需要了解的不仅是这些笼统的叙述,而且还包括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等问题。记者指出不存在这些争议,案情比较明确。中心问题是让我回答这两个哥哥在故意杀死他们的弟弟的情况下能不能无罪释放。

  我完全根据法律来回答所有的问题。只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他们的中心问题,我回答的中心意思是说不大可能无罪释放。不过这个答案好像不太符合他们的意见,从他们先是期待后是失望的眼神,先是诱导后是遗憾的话语,我看出这一点。结果采访不欢而散。

  这次接受采访不是我的第一次。不过这次他们仿佛并不在乎我究竟想表达什么思想,只是希望从我的口中得到支持他们的观点的言论;不是把我看作是一个学者,而是看作他们的“新闻发言人”。

  可我不是他们的“新闻发言人”,他们有些失望是自然的。

  有的时候,人们把接受采访看作是个好机会,不管是图什么的好机会。既然是好机会,那就必然有利可图,或者宣扬自己的观点,或者传播自己的业绩,或者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介绍自己的冤情,或者招引异性的垂青,甚至有的是为了推销商品化的自己或者推销自己的商品。

  我可是一无所图。本来当初朋友介绍这些记者来的时候,我就推辞。答应了,反而是一个麻烦的事。事实证明,真正的麻烦不是接受采访,而是被采访却要被迫表达别人的主张,平生头一次有自己被人利用的感觉。在此之前则没有作什么不情愿的事,说不情愿的话。这一遭虽然没有被利用成,却对电视节目的价值进行了重新的审视。电视节目会不会就会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忠实于正义,这应当成为观众的顾虑。

  二

  娱乐的节目,看了则不是让人焦急,而是让人呕吐。说大一些,剥夺了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的文化氛围。每一个电视剧,都充斥着情爱和暴力。有一个电视剧,说一男一女萍水相逢,一见钟情-实际上也不是一见钟情,而是一见调情,眼睛色迷迷的,每一句话都是调情,不仅露骨,而且简直要露出生殖器官了,几分钟就开始谈上床的事情。-他们也不是嫖客和妓女的关系,因为他们最后竟然结婚了。

  像这样的故事,在电视上屡见不鲜。家里的有线电视能收到32 个频道的电视节目,翻一遍下来,总会有一半以上的镜头是男女约会、接吻、拥抱、调情、上床、三陪的。

  我总是想,如果电视片的制作人能有1%的理性的话,电视片就会有100%的看点。可惜现在的看点,高雅度为0,庸俗度为100.有的甚至连庸俗也算不上,充其量只能说是他们自己的性本能的宣泄。要是弗洛伊德在世,也会惊诧于披着到道袍的动物世界。不仅编剧,而且导演,甚至演员,无一不沦落到这种地步。

  电视片制作人与电视台的决策者是何关系,我不清楚。但是他们好像是配合很默契。大家一起贩卖催吐的节目。面对这样的精神食粮,观众实在是没有胃口。这些胡编乱造的故事,恐怕不是社会主义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变态主义的吧。

  日本生产卡通片。可是有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在中国电视台播放的卡通片,出版的卡通书,都有很多归属于儿童色情的东西,比如三岁孩童就开什么做爱的玩笑之类。这些片子在日本根本就不播放,或者没有市场,或者被禁止。偏偏是这些,被嗅觉敏锐的中国电视工作者奉为至宝,广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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