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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法律性质——兼论原因理论的发展(1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40]这段注释见于13世纪前半期Accurio编纂的一部注释书中,转引自Carlo Augusto Cannata, Traditio Causale e Traditio Astratto: una Precisazione Storico-Comparatistica, cit. p.157.

  [41]国内学者对于萨维尼的理论已有相当详尽的介绍,所以笔者在此不赘述,可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第二章),法律出版社1971年;[德]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第15章《“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孙宪忠译,《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以及上揭田士永书《物权行为理论研究》。笔者认为,“误信原因”理论已基本实现了将“原因”转向“动机”的过程,然而,自逻辑层面而言,意思的动机还并非意思本身,萨维尼理论的突破点在于,它最终实现了由交易基础(包括进行交易的动机)向纯粹的移转所有权的主观意思的跨越。在萨维尼那里,罗马法所要求的“原因”被当事人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吸收了。在此笔者想指出的是,了解萨维尼的理论渊源比了解其理论本身要为重要,或者,质言之,只有了解了原因理论的沿革,才可能真正理解萨维尼的理论。这也是笔者写作本文的主要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刘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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