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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世”对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影响(7)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2.稳定农业生产,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主动应对挑战,努力消除“入世”对我国农业的负面影响。这是从本源上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入城市,缩小城乡差距的根本对策。为此,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服务水平,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认真研究WTO的“游戏规则”,充分运用对我国有利的条款,对农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私营企业,促进农村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向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这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合理分布,防止其盲目涌入大中城市的根本对策。2000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发展小城镇,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缓解当前国内需求不足和农产品阶段性过剩状况,为整个工业和服务业的长远发展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意见》要求,要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从今年起,凡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县以下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15]

  4.努力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因此,努力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农村剩余人口的城市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5.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国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预防和打击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有效手段。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对于积极消除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当前和“入世”后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微观对策

  1.溯本清源,完善人口流动制度。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流入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导致心理上的互相排斥、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与管理混乱等,造成了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两栖人”状态,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率的原因之一。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景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度。当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数量多,如何实现过渡还需深入探讨。

  2.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首先,应当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使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应当严格遵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居民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杜绝流动人口失控现象。再次,可以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人口中设立自治、自律组织,争取流动人口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实际困难,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口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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