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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宪法学思想研究(9)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2.有一定国家主义的倾向

  国家主义在二十世纪前后甚嚣尘上。梁启超也受到了它的影响。他认为,“今世界以国家为本位。凡一切人类动作,皆以国家分子之资格而动作者也。此说果为中庸之真理与否,虽未敢知,而现今时代思潮,实畸于此。虽有大力,莫之能外也。”[90]他对个人思想、部落思想、现在思想的批判,也应该是受到了国家主义的影响。[91]个人思想虽有其缺陷,但还不可以一概否定。他认为,“今世之识者,以为欲保护一国中人人之自由,不可不先保护一国之自由。苟国家之自由失,则国民之自由亦无所附。”[92]他还认为,干涉与放任,是古今两大治术,无所谓优劣,各随其地各随其时。用乎其时其地则为优。“大抵中世史纯为干涉主义之时代;十六七世纪为放任主义与干涉主义竞争时代;十八世纪及十九世纪之上半,为放任主义全胜时代;十九世纪之下半,为干涉主义与放任主义竞争时代。二十世纪,又将为干涉主义全胜时代。”中国当十分之七用干涉主义,十分之三用放任主义。[93]应该说,梁氏有国家主义的倾向是可以理解的。其时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富强独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这是历史给思想家所带来的局限。

  梁氏还时而将富强作宪政的一大目标,[94]使其立宪主义带有了一定的工具论的色彩。工具主义的宪法观,难以把握宪法的真正意义,一般也会对宪法保障人权的这一核心价值关注不够。当然,这也不是梁氏一人所具有的局限,而是时代的一种必然。[95]在方法论上,梁氏偶尔还有机械主义的缺陷,例如他认为,“国权者,一私人之权利所团成也。”[96]

  应该说,梁氏的局限主要是其所处的时代造成的。时代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时代也需要他展开广泛的宪政宣传与教育,而不能在过多的问题上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是,我们认为,一个宪法学家不一定要将所有的宪法问题研究得至为透彻,不一定要出版一本又一本的宪法学专著。无深邃的思想,多又何用!梁启超开创了一个宪法学的时代,引导了中国此后的宪法学研究。梁启超称得上是一位杰出的宪法学家。

  梁启超有诗曰:“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今日中国的宪法学研究,恐怕还要想一想这位饮冰室主人吧。

  参考文献:

  [①]参见范忠信著:《认识法学家梁启超》,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序言;范忠信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与特征》,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3-6页。

  [②]范忠信著:《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与特征》,载于《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第5页。

  [③]参见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6页。

  [④]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1页。

  [⑤]梁启超著:《各国宪法异同论》,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⑥]梁启超著:《国民自卫第一义》,载于《饮冰室合集4·饮冰室文集之三十五》,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页。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注的页码是饮冰室文集或者饮冰室专集某一集的页码,而非整个一本书的页码。下同。

  [⑦] 梁启超著:《立宪法议》,载于《饮冰室合集1.饮冰室文集之五》,第1页。

  [⑧]梁启超著:《盾鼻集附录·与某报馆记者谈话二》,载于《饮冰室合集8·饮冰室专集之三十三》,第140页。

  [⑨]梁启超著:《各国宪法异同论》,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⑩]梁启超著:《中国国会制度私议》,载于梁启超著、范忠信选编:《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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