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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铁路不涨价折射公益诉讼的曙光
www.110.com 2010-07-26 12:31

  引言:

  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10日透露,20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上浮,以后春运也将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

  此前,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硕士郝劲松为铁路春运涨价事情一直忙碌奔波,在一审败诉后又提出上诉,同时又致公开信给铁道部长,呼吁春运期间停票价浮动。虽然铁道部并没有承认这次春运不涨价的决定跟郝劲松的公益诉讼行为有直接关系,但不可否认,这个“公益诉讼狂人”的行为给铁道部带来了压力,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好消息,同时对致力于公益诉讼的众多志愿者带来了希望的曙光。

  由于公益诉讼缺乏法律依据,近年来所进行的公益诉讼大多以原告败诉告终。而2006年所进行的三场公益诉讼,却让公益诉讼斗士们眼前一亮,他们似乎看到了公益诉讼的一屡曙光:2006年4月份,丘建东为特快专递收费20元过高为由将福建省上杭县邮局告上法院,胜诉后上杭县邮政局将标准由20元改为10元;2006年7月份,上海市民邓维捷为银行跨行查询收费一事将交通银行等三家银行告上法院,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的反响,银行方面也表示愿意做出让步。此次“铁老大”的承诺更是给世人以意外的惊喜。

  人们不禁开始怀疑公益诉讼是否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是否会引发更多的维权勇士与强势群体之间的博弈?笔者欲主要从构建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和现实依据两方面阐述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升华公益诉讼价值,推动公益诉讼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多元利益诉求涌现和交织的多元利益格局时代,社会上有关改革和发展的各种观点尖锐对立和冲突,这背后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的正面碰撞。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还可能激化。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4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2005年的经济工作重点之一,再次表明“和谐社会”已成为中国政府社会建设的新理念。和谐社会内涵丰富,笔者理解,人与人的和谐首先表现为社会中各类利益的和谐,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一个真正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能够表现出很强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最基本含义是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缺少了利益格局的大体均衡,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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