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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商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4)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产品质量法》第53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商标法》第53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七) 犯罪移送
对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商标法》第54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执法保护应注意的问题
(一) 对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执法保护的认识问题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执法保护,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其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繁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的权利,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问题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主要职责,这与其基本职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是一致的,可以说是主角。但,知识产权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其他部门也负有重要职责。如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主管机构。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1、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2、对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有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理;
3、加大打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打击盗版软件和书籍、假冒商标、专利产品的力度。其他有关执法机关,如公安、海关等,也要依其职权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的打击力度。
另外,权利人也要积极主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各项有关权益;司法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坚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三)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问题
知识产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集合体,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可以说是所有法律中难度系数最高的。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两个原则,此以包装装潢为例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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