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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法律保护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指出计算机软件侵权与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的不同,以及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用途和功能,然后分析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的方式、特点,最后探讨了对此种侵权的法律救济。

  [关 键 词]:计算机软件侵权,计算机软件注册码,计算机软件注册码侵权,法律保护

  通常观念及现有立法一般均认为,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侵权仅指非法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复制、传播、修改等,也即按照著作权法对软件开发者的权利予以保护。这些非法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都是计算机软件本身,但是随着计算机科技的发展,这种侵权方式出现的机率渐渐有被另一种侵权方式超过的可能,这就是计算机软件的注册码侵权,这种侵权方式,在我国当前立法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中,显得很不到位,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即使是在法学研究中,也无人涉入。

  一、 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含义及用途

  所谓计算机软件注册码是指为了不受限制地实现计算机软件的功能,而在软件安装或使用的过程中,按照指定的要求所输入的、由字母、数字或其它符号所组成的序列,因此,注册码有时又可称为序列号,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两者会有所区别。之所以要对计算机软件设置注册码,开发者的初衷在于防止用户使用[1] 盗版软件,至今仍有部分软件注册码在发挥着这样的功能,最为典型的就是安装型注册码,即在软件安装过程中按要求必须输入的注册码,如果没有正确输入注册码,则软件根本不能安装到计算机中去。但是现在已经有了愈来愈多的软件注册码并非是对软件安装的限制,而是对软件其它方面的限制,比如,如果不输入正确的注册码,虽然可以安装并使用,但不能实现软件的全部功能等。之所以要这样设计,主要是因为有很多新开发出来的软件,人们对其功能并不了解,通过这种让用户先尝一点“甜头”的做法,使公众对该软件的基本功能有所认识,并有可能刺激其消费欲,如果用户要想不受限制地实现软件的全部功能,则要花钱向软件开发商购买注册码。因而可以这么说,现在很多软件设计者为了实现其经济利益,其向社会公众出售的不再是其所设计的软件本身,而是该软件的注册码。软件开发者往往并不限制对软件本身的随意复制、传播和使用,相反,他们还会充分利用网络这种便利的传播媒体,来扩大对自己软件的宣传。对他们来说,自己所开发的软件传播的范围越广越好,使用的人越多越好,而这些行为并不必要经过开发者的授权同意,因为他们要通过人们购买软件的注册码来获得收益,而不是通过出售软件本身来获得收益。而这一点正是其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的不同之处,因为注册码只是一串没有包含任何价值的符号,但由于其对软件的使用者来说具有无比重大的意义,因此在这里却成了买卖的对象。尽管我们可以从深远一点的意义上说,购买者所购买的还是软件开发者的智力成果,即软件本身,但却无可否认这种买卖的直接标的就是注册码,而非计算机软件。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计算机软件注册码很多情况下已经不是软件的组成部分,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侵权也不同于计算机软件侵权。

  二、 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功能

  上面已经述及,计算机软件注册码的主要用途或者说目的,在于限制用户对软件的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软件开发者赋予了注册码不同的功能,具体来说,除了前面已经谈到过的安装限制和功能限制外,还会通过以下途径以达到对软件使用者进行限制的目的:

  1、时间限制。即如果用户没有正确的注册码输入,其对软件的使用时间将会受到限制,超过了一定的时间(通常为一至两个月),软件将不能继续使用。这一段时间也可以看作是软件开发者允许用户对软件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如要继续使用该软件,则要购买正版注册码,对软件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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