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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应承担侵权责任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案情??

  2000年1月,被告中国文联出版社依据1999年10月31日与萧夏林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出版发行了以收集多位作者作品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该书由全国新华书店经销,定价22元,印数3150册。该书中收录了《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等7篇署名余秋雨的文章,7篇文章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计算)为2.1万字;1篇署名杨澜、余秋雨的采访文章《从真实到有序》,其中涉及余秋雨答话内容的字数为3000字(计算标准同上);另收录署名分别为谭璐的《余秋雨一声不吭也不好》,戴佩良的《余秋雨一次性情感很冒险》,林子、秦西的《余秋雨回答》3篇采访余秋雨的文章,且均采用问答式的表达方式。文联出版社收录余秋雨的文章未经余秋雨的许可,且未向余秋雨支付报酬。2000年7月10日,文联出版社为该书向萧夏林支付“主编费”1600元、“正文”稿酬1.12万元。

  为此,原告余秋雨诉称,文联出版社未经其许可,在出版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中收录了本人创作的11篇文章,侵犯了对上述11篇文章享有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文联出版社停止发行该书并收回在全国各新华书店的存书,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而文联出版社辩称,其与该书作者萧夏林订有出版合同,该书仅收录余秋雨自己创作的文章7篇、与他人合作创作的文章1篇,另3篇问答文章的著作权不属于余秋雨。该书印数仅为3150册,余秋雨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本社愿意对侵害余秋雨的著作权表示歉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进行赔偿,但不同意余秋雨的其他诉讼请求。

  ?熒罄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文联出版社在明知《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等7篇署名余秋雨的文章以及署名杨澜、余秋雨的采访文章《从真实到有序》等8篇文章的作者为余秋雨,却不尽审查义务,导致了侵犯余秋雨著作权的图书以出版发行的方式得到传播,扩大了侵权的范围和程度,侵犯了余秋雨对上述8篇文章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获得报酬权,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余秋雨一声不吭也不好》等3篇文章的署名均非余秋雨。本案中,余秋雨是基于对这3篇文章享有著作权而提起的侵权诉讼,故使得这3篇文章的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产生异议,进而使其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本院对此部分不予处理。

  文联出版社与萧夏林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只是订立该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能对抗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文联出版社已经向萧夏林支付“正文”稿酬的行为,不能免除其应向余秋雨支付报酬的责任。

  据此,依照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一、中国文联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二、中国文联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非专业报刊上向余秋雨公开赔礼道歉;三、中国文联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余秋雨经济损失八千四百元;四、驳回余秋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0元,由余秋雨负担2000元,由中国文联出版社负担3510元。

  一审判决做出后,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

  ?熎牢訾?  现就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出版社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第四十条规定:“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作为出版单位(发行单位),有义务有责任对其出版、发行的书稿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审查可以通过与著作权人(包括原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其作品的合同,以及通过对书稿内容的审查,了解书稿是否涉及到他人的合法权益等方式进行。本案中,从文联出版社对书籍采用主编的署名方式,可以看出其已经知晓该书是一部汇编作品,会涉及到众多原作者的著作权;从其对涉案7篇文章署名“余秋雨”的情况来分析,亦可得知文联出版社明知该7篇文章系余秋雨所写,故出版涉案的书籍会涉及到余秋雨享有的著作权问题,因此,文联出版社在出版该书时应征得余秋雨的许可。但文联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了上述作品,就是对余秋雨所享有著作权的侵犯。即文联出版社在客观上能够审查出该书的出版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未尽到出版者应该尽的基本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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