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买卖 > 农民房 >
农民房买卖分三大类 避免踏入合同“陷阱”(2)
www.110.com 2010-07-06 22:35

  其实,说了这么多,就是两句话,第一,居民买农民房的合同无效;第二,房子归农民,拆迁补偿归农民,居民翻建、扩建的成本可拿回来。具体到程总的案子,四合院的成本经评估后,可从农民那里拿回来,不过,评估价格一般比实际花销要低得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