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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位租售相关法例难产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广州热卖停车位,市民苦不堪言,有人提出“深圳制定有关停车位租售的管理规定比广州更胜一筹”(详见本报《广州城事》版9月25日报道,见右图)。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让广州市民羡慕的《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意见稿),事实上已“草拟”了整整一年半,始终“千呼万唤未出来”。因权益得不到保障,深圳虽有车位“炒卖”的“苗头”,却难成“气候”。

  记者同时得知,有关划分配建及增建车位的规定,尽管令广州市民赞赏有加,但深圳法律界人士却认为多有不妥。

  车位买卖法规草案

  遭到质疑胎死腹中

  去年5月8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向公众发布了《深圳市区分所有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深圳国土局表示:“这意味着这份自2003年就开始起草、至今已数易其稿的文件出台在即。”《办法》提出,在一定条件下,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买卖,交易后还将发放《房地产(停车位)证》。

  这一消息公布后,立马在深圳引发争议。深圳不少业主担心“车位身价百倍”,而物业维权人士更高呼“车位买卖侵犯业主利益”。去年5月12日,深圳律师协会律业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办法》研讨会,40余名律师参与讨论,并提交了3000字的修改建议给国土局。修改建议指出,《办法》与《物权法》、《立法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规产生冲突的地方多达十处。律师们认为,《办法》对深圳市建筑物停车位出让、转让行为进行规定,超过了《物权法》的授权范围。

  日前,深圳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一委员向本报透露,《办法》在由国土局上报过程中遭遇道道关卡,出台之日遥遥无期。而深圳著名维权人士、景洲大厦委员邹家健说:“《办法》是为开发商利益服务,严重侵害业主利益,现在没有通过市人大审批,早已胎死腹中。”

  炒卖有如击鼓传花

  规则未定不敢妄动

  《办法》(意见稿)征集意见后,一方面,开发商大多蠢蠢欲动,希望将车位“出售”透明化、公开化;另一方面,不少小区业主甚至一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代表,都站出来呼吁“反对车位买卖合法化,买卖并无法律依据”。针对这一现象,法律界人士也告诫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据业内人士透露,深圳万科等大开发商也一度想公开卖车位,因遭业主集体反对,只得放弃。目前,大部分开发商已暂停了买卖车位的打算,都在等待《办法》正式颁布后再对外发售。

  有当地律师分析说,深圳车位炒卖至今未成气候,首要原因就是车位买卖交易容易产生纠纷,存在风险。“炒卖”就如同“击鼓传花”游戏,需在特定的规则下进行,现在具体规则没有形成,“炒卖”的难度就非常大,一旦有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得不到保障。

  车位转租赢利不多

  政府有意抑制买卖

  事实上,自2007年年末以来, 深圳房市不景气,“‘炒房’都赚不到钱,谁还会去炒车位?”业内人士认为,深圳的车位买卖市场并不具备高回报的吸引力。

  深圳小区停车场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按深圳市物价局今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月停放收费,室内停车场最高不得超过250元,露天停车场最高不得超过110元。如果有炒家用150万元买了10个地下停车位用于出租,每月最高赢利只有2500元,一年就3万多元,但把150万元存入银行,一年定期税后利息就有5万多元。

  有律师认为,深圳政府指定住宅类停车场的指导定价,目的就是为了不让停车场乱收费,抑制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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