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动态 >
石家庄:新建小区廉租房配建比不得低于5%
www.110.com 2010-08-25 16:38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政府了解到,今年6月1日起,凡在石家庄市区范围新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一律分别按不低于5%和15%的比例配建廉。

    根据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的《市区廉租住房配建实施意见》,凡在石家庄市区范围内新出让土地上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在上集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都应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明确是否配建,经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按照意见规定,廉租房的具体配建比例为: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