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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根据《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有关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拆移电话补助费、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拆除空调补助费等项补助费。

  二、补助费标准为:

  1.搬家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2.一次性过渡补助费:按原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

  3.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3500元/户。

  4.拆移电话补助费:每部400元/部。

  5.拆除有线电视补助费:400元/户。

  6.拆除空调补助费:每台150元/台。

  7.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已进行电增容的,按每千瓦400元给予补助。

  三、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进行房屋拆迁的,补助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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