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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15)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批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发包给没有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格的单位的;  

  (五)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造成地质遗迹被破坏或者污染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的防御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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