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www.110.com 2010-07-07 09:35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文章
-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可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或
- ·订婚后一方可否要求解除婚约?
- ·申某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
- ·丈夫重婚生子诉请离婚 妻子可否要求精神赔偿
- ·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 ·离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
- ·孩子非亲生 爸爸要求离婚索回房屋
- ·离婚八年后要求分割共有房屋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如何处
-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离婚后对方仍可以要求分
-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离婚
- ·关于一方居住内地一方居住港澳的离婚应如何处
- ·要求将在离婚前共同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其居住纠
- ·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非承租权人的配偶一方有
- ·要求将在离婚前共同租住的直管公房由其居住纠
- ·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后非承租权人的配偶一方有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如何要求另一方提供生活帮
- ·一方过错致离婚 对方要求赔损失
- ·离婚后可否再要求前夫赔偿
-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
最新文章
- · 离婚房产分割
- · 离婚房产起纠纷父母状告儿子
- · 离婚房产全归女方
- ·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 ·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
- · 离婚遭遇房产纠纷的几种情况
- · 离婚房产纠纷案例(三)
- · 离婚中房屋分割纠纷问题探讨
- · 离婚后房屋收益起纠纷 依物权双
- · 亡夫与前妻离婚协议引发一场房产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