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2)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2.配租家庭可将自己原住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其中属承租公房的,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同时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按配租家庭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与原住房屋面积差发放租金补贴。
四、关于区县自行筹集资金问题
各区县自行筹集的廉租住房资金,用于解决本区未解决住房困难的廉租住房家庭。资金按《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五、关于各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程序问题
市和区县房地、财政、民政及街道办事处要各负其责,协同实施廉租住房工作。(城近郊八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流程和职能分工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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