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北京市证章厂原厂长等人 伪造契约 将280万拆迁款侵吞
律师“导演”贪污拆迁款案
受审时否认贪污罪名 公诉人介绍原厂长已病逝 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将单位公房转到自己名下,然后将280余万的拆迁款据为己有,北京市证章厂原厂长赵长春等人以及该厂法律顾问上演了本市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款案。
在此事件中,法律顾问盖某参与指导事宜并负责与拆迁公司谈判拆迁款项,并从中分得拆迁款53万余元。
今天上午,盖某因涉嫌贪污罪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
开庭后,盖某矢口否认被指控的贪污罪名:“53万元全部是焦梅媛给的好处费。”
盖某表示,2002年,证章厂停薪留职员工焦梅媛租用该厂闲置的300多平方米的经营办公用房。一个月后,拆迁公司贴出了公告,焦梅媛所租的办公用房在拆迁范围之内。
据指控,焦梅媛找到同样停薪留职的员工李秀花、厂长赵长春及负责管理此房产的庞崑平和厂法律顾问盖某,商议如何得到拆迁款。
后在盖某的指导下,5人伪造了一份协议,内容就是证章厂把该办公用房租给5人,如果遇到拆迁情况,款由承租人领取。
最后盖某以280余万的金额谈下了拆迁款,涉案5人将该笔钱款瓜分。
虽然盖某始终表示,自己后来收取的53万余元是好处费,但作为代理人的盖某对焦梅媛租用房屋的具体期限、租金金额以及拆迁款为什么最后由5个人分别取得等问题,都以“不知道”“不清楚”等方式作答。
公诉人表示,盖某的回答无法对他的行为作出合理的解释。
对此,盖某说自己在2005年以前都没有正式的律师执业资格,只是在法院从事过执行的工作,因此对民事方面的一些运作并不了解。
记者发稿时,公诉人正在向法庭出示证据。
据本案的公诉人赵检察官表示,此案是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涉嫌贪污拆迁款的案件。
因被告人赵长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病去世,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赵长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
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盖某(原系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伙同原北京市证章厂厂长赵长春、职工焦梅媛、庞崑平、李秀花(均另案处理),利用赵长春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该厂位于农展馆办公用房拆迁事宜的过程中,采用伪造房屋租赁契约的方法,将北京市证章厂应得拆迁补偿款人民币近280万元予以侵吞。其中盖某分得人民币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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