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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营业用房暂行规定(3)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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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表票据库┃布┃布┃布┃布┃ ┃ ┃ 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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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公 ┃布┃布┃布┃布┃ ┃ ┃ 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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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1条 营业用房建筑的外门及底层外窗均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外遮阳设施时,亦应做防盗处理。

  第4·2·2条 金库、营业厅、电子计算机房、档案室必须设置报警装置或设有安全监测设施。

  第4·2·3条 营业厅柜台必须为坚固封闭式柜台,高度不得低于12米,宽度不得小于0.6米,柜台上须设防护栏,护栏高度不得小于1.5米。

  第4·2·4条 具体安全防护设施按公安部分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安全技术防范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温湿度要求

  第4·3·1条 不同地区、不同等级、不同规模营业用房建筑的温湿度要求应采用不同的标准:电子计算机房和涉外事务用房可设空调,一般用房可采用采暖或自然通风。

  第四节 防潮、防水

  第4·4·1条 营业用房建筑设计应有通畅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

  第4·4·2条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一般不应小于0.45米。

  第4·4·3条 底层建筑应采取防潮措施。

  第五节 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

  第4·5·1条 天然采光的档案室、电子计算机房等业务技术用房应选用紫外线玻璃或采用遮阳设施,防止阳光直射。

  第六节 防早、防鼠

  第4·6·1条 所有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应密封,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6·2条 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5毫米,鼠患严重地区宜采用金属门或下缘包铁皮的木门。

  第463条 外窗的开启扇宜设纱扇。

  第五章 消 防 和 疏 散

  第一节 耐 火 等 级

  第5·1·1条 营业用房建筑耐火等级参照本规范第1·0·4条规定。金库、计算机房应作为单独的防火区,与其他部分的隔墙均为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4小时的非燃烧体,其内部隔墙采用耐火极限不少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

  第5·1·2条 营业用房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遵守国家颁布的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消 防

  第5·2·1节 营业厅、金库、电子计算机房、档案室、空调机房等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高层建筑按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设计。

  第5·2·2节 营业厅、金库、电子计算机房、档案室及帐表票据库应设卤代烷、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装置,其他可设置水消防系统。

  第三节 安 全 疏 散

  第5·3·1条 营业厅外门宜设自由门,金库、金库前室及档案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并应为防火门,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防火门宽就得小于1米。

  第六章 建 筑 设 备

  第一节 给 水 排 水

  第6·1·1条 行区内应设水消防系统。

  第6·1·2条 金库及电子计算机房不应设置用水点,给水排水管道也不应穿越。

  第6·1·3条 金库、档案室、电子计算机房的上层或层顶不应设置给水排水设施。生活污水主管也应避免安装在其相邻的内墙上。

  第二节 暖 通 空 调

  第6·2·1条 一般电子计算机房空调要求:温度20℃-26℃;相对湿度35%-65%;清洁度30万级-100万级;新风补充量30-40立方米/人、小时;静电不大于1KW,噪声不大于60分贝。

  第6·2·2条 其他用房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采暖时室内温度设计参数按表6·2·2的规定。

  第三节 电 气

  第6·3·1条 电气负荷不应低于一级。

  表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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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间名称 ┃ 冬委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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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厅 ┃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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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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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室 ┃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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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 厅 ┃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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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廊、楼梯间 ┃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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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厕 所 ┃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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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3·2条 金库区电源总开关应设于守库室内,并应有防上漏电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6·3·3条 控制导线及金库供电导线应用铜芯导线。电子计算,机房应敷设安全的接地系统。

  第6·3·4条 金库、档案室、电子计算机房、营业厅配电线路宜采用穿金属暗敷。

  第6·3·5条 营业用每室电气插座不应少于两处,并为单相三孔插座,并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和接线盒、电子计算机接口。

  第6·3·6条 营业用房建筑正常照明的照度标准见表6·3·6。

  表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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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间名称 ┃ 推荐照度(勒克斯)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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